法律就是明言規定:
要帶安全帽、不能超速、不能這樣、不能那樣.....
結果一堆人卻斥責警察搞偷拍?
我認同警界蠻多垃圾,但是偷拍這種行為是哪裡有錯了?
連測速機放在不顯眼的地方,也會被人斥責說侵害人權???
啊是侵害什麼人權啦?不要違規就不會被偷拍啊!
就好像有人在家裏製毒,警察收穫線報要前往搜索,
還要先打電話告知,好讓他們可以把毒品藏好。
自己違規結果車毀了自己死了那還沒關係,
若是去害到別人呢?其他路人的人權和安全呢?
被開罰單還上網斥責警察咧!神經病!
有時候真想問這些人:
"請問你是希望警察開你罰單,
還是替你在路邊蓋上白布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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