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月16日 星期五

假人權之名,行違規之實。

法律就是明言規定:

要帶安全帽、不能超速、不能這樣、不能那樣.....

結果一堆人卻斥責警察搞偷拍?

我認同警界蠻多垃圾,但是偷拍這種行為是哪裡有錯了?

連測速機放在不顯眼的地方,也會被人斥責說侵害人權???

啊是侵害什麼人權啦?不要違規就不會被偷拍啊!

就好像有人在家裏製毒,警察收穫線報要前往搜索,

還要先打電話告知,好讓他們可以把毒品藏好。

自己違規結果車毀了自己死了那還沒關係,

若是去害到別人呢?其他路人的人權和安全呢?

被開罰單還上網斥責警察咧!神經病!

有時候真想問這些人:

"請問你是希望警察開你罰單,

還是替你在路邊蓋上白布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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