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5月31日 星期日

亂槍打鳥之廢話連篇

首先先來定義:什麼叫亂槍打鳥?就是幾乎同一時間,對不少異性,有曖昧行為。

定義說完就來談理念吧!好久以前我忘記我在哪看到的文,他的大概意思是說,你要戀愛要交女友,要因為她有吸引你的獨特性、想照顧她、想跟她在一起、想給她幸福,而不是因為想要談戀愛。

雖然說我真的超想談戀愛,但那篇真的深深烙印我後來的觀念和行為,致使後來即使外表真的很合我意,但是感覺不對就是不對,我不會再有所眷戀。

至於亂槍打鳥嘛....就我感覺是為了戀愛而戀愛,但我真的很認同多認識異性,同時多了解異性的想法、說話習慣。但若是朋友之間有幾個個性相處都不錯,而且我們談話很對頻率、很有話聊,我會企圖跟她們成為更熟的朋友,朋友就是不在半夜打給她親密聊天、不單獨找她去看電影、不會對她摸摸頭摸摸臉、不藉機有太親密的肢體碰觸......

就算會有以上動作,也不會是同時對兩個人以上有(因為那才是我定義中的亂槍打鳥)。至於其他我感覺不對或是沒緣(不是指告白被打槍,我還從沒告白過 = = ),也可以當好朋友呀!就當廣結善緣嘛!科科。

嗚嗚!誰來跟我說,為什麼我有感覺的,通常都有男友了?偏偏我又不可能當第三者。改天我要去拜拜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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